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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下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暨实名制工作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9   |   查看次数:496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014149869/2023-00654 【发布日期 :2023-11-09 17:02】 【 阅读次数:6330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局2023年度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下半年度全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暨实名制工作检查(含第三轮全市装饰工程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初定于2023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范围

全市主体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项目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以及有工作面的装饰装修专业承包或专业分包工程(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上,不含幕墙工程)。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执行。

本次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实名制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将重点检查项目实名制登记、项目管理人员考勤、农民工考勤、农民工工资专户开设、银行代发工资以及《苏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等相关要求的执行落实情况。对照书面台账资料和实名制系统数据,根据《苏州市农民工工资和实名制专项检查评分表》的考核内容现场打分。

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应及时做好影像记录。综合检查结束后,请各检查组将检查工作总结和实名制检查表上报至市住建局,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四、前期准备工作

1.检查专家报送

需上报的检查组专家如下:

1)带队领导1名(对本组综合检查工作全面负责);

2)联络员1(负责专家名单报送、前期项目申报、检查组行程安排等相关联络事宜);

3)建设程序专家2名(负责项目建设程序、实名制方面检查);

4)质量专家2名(负责项目的质量方面检查);

5)安全环保专家2名(负责项目的安全环保方面检查);

6)监理专家2名(负责项目的监理方面检查);

请各地住建部门于11月16日前,将上述检查专家名单(附件)报送至市住建局。我们将从上报的建设程序专家、质量专家、安全环保专家、监理专家中各抽选1名参加检查工作。

另外,第三轮全市装饰工程综合检查专家将根据检查项目数量情况另行通知。

2.在建项目报送

本次建筑市场综合检查的项目报送采用线上报送方式。请各地住建部门提前排摸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期间主体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项目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以及有工作面的装饰装修专业承包或专业分包工程。我们将于11月17日至22日开放项目申报权限,届时请各地联络员登录“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完成辖区内备检项目的申报工作,参加综合检查的项目将从各地上报的备检项目中随机抽选产生。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落实从严检查

各检查组要严格按照检查表内容以及打分尺度标准,落实对项目的检查工作,要认真查阅台账资料,注重发现台账中不符合逻辑的内容,避免“过场式”检查工作。对于发现的存在质量、安全或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等规定的隐患问题,检查组应当场开具《督促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属地住建部门严格按照要求落实隐患整改闭环。

2.注意廉洁自律

请各检查组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奉公守法、廉洁自律,维护和树立检查组的良好形象,此次检查将开通市住建局机关纪委的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3.鼓励项目申报

为全面反映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情况,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对无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暨实名制工作检查申报记录的项目,将不受理参加苏州市优质工程(姑苏杯)的评选。

六、联系方式

机关纪委举报电话:0512-65152960

综合咨询:0512-65213435、65217125;

实名制工作咨询:0512-65232903;

项目申报操作咨询:0512-69820993

专家人员报送邮箱cuiyujiao111@163.com

附件:综合检查专家名单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9日

http://zfcjj.suzhou.gov.cn/szszjj/tzgg/202311/89dfb46dc2874a5c86a361645cc15d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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