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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轮苏州市装饰工程综合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8   |   查看次数:510

 

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轮苏州市装饰工程综合检查工作的通知
苏建函建〔2023〕221号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014149869/2023-00501 【发布日期 :2023-08-18 16:26】 【 阅读次数:2269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苏州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住建建〔2020〕25号)等文件要求,市住建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轮苏州市装饰工程综合检查工作。现就有关准备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
二、检查项目
全市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上,具有工作面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不包含幕墙工程)。
三、检查内容
装饰工程综合检查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中附件内容执行。
四、准备工作
1.检查专家报送
1)请各地住建部门报送1名联络员,负责检查专家名单报送、备检项目申报、检查组行程安排等相关联络事宜;
2)请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虎丘区住建部门报送1名带队领导,负责本轮装饰综合检查工作;1名建设程序检查专家,负责项目建设程序的检查工作;
3)在苏州市装饰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专家库中抽取专家8名,负责装饰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检查工作。
请各地住建部门于8月22日前,将装饰工程综合检查人员信息表(见附件)报送至苏州市住建局。
2.备检项目报送
本轮装饰工程综合检查的备检项目采用线上报送方式。请各地住建部门提前排摸好在8月下旬至9月上旬具有工作面的装饰装修专业承包或专业分包工程,并于8月22日至25日,登录“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完成备检项目的申报工作。参加第二轮装饰工程综合检查的项目将从备检项目中随机抽选产生。
五、检查要求
    1.落实从严检查
各检查组要严格按照检查表内容和打分尺度标准,认真查阅台账资料,避免“过场式”检查。对现场发现的质量、安全或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等的隐患问题,检查人员应固定证据、做好影像记录,并开具《督促整改通知书》,督促属地住建部门严格按照要求落实隐患整改闭环。
    2.严格检查纪律
各检查组要严格遵守各项廉洁规定、奉公守法,加强工作自律,共同维护和树立住建系统检查工作的良好形象。此次检查将开通市住建局机关纪委的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全社会监督。
    3.做好检查总结
    综合检查结束后,请各检查组认真做好检查总结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归纳提炼,同时上报检查中的典型案例,以及拟通报表现较好和问题较多的项目。
    六、联系方式
机关纪委投诉举报电话:65152960;
检查工作咨询电话:65217125;
报送电子邮箱:272483946@qq.com。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8日

http://zfcjj.suzhou.gov.cn/szszjj/tzgg/202308/da4cae4cee2049118d95a12289074d2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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